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0-12-09 瀏覽量:0次
2020年11月27日,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號),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工程擔保是轉移、分擔、防范和化解工程風險的重要措施,是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國家六部委《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我廳牽頭制定了《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制定過程
在《通知》制定過程中,由我廳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銀保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單位,形成征求意見稿,并在廳門戶網站上廣泛征詢社會意見。我廳充分采納合理意見并修改完善,通過公平競爭性審查和合法性審查后,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通知》共六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通知》規定,2020年12月1日后招標的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面推行銀行保函、保證保險、第三方擔保等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到2020年12月底,保函替代現金形式保證金的比例達到40%以上。
二是降低保證金繳存額度。《通知》規定,2020年12月1日后招標的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降低保證金繳存金額,其中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50萬元;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2%,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按施工形象進度繳納。
三是建立信用與工程保函掛鉤機制。《通知》要求,要引導市場主體樹立信用意識,對弄虛作假、惡意索賠等嚴重失信企業,納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結果要應用于工程擔保。
四是保障企業合法權益。《通知》規定,對建筑業企業以工程保函方式繳納的四類保證金,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絕。
五是加強保證金監督管理。《通知》要求,鼓勵銀行保險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工程擔保保證業務,積極參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擔保管理系統開發建設,優化擔保流程,縮短辦理時限,降低擔保費用。積極發展電子保函,為建筑市場各方主體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六是強化責任落實。《通知》分別對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人行、銀保監等部門在推進工程擔保中的職責和任務進行了具體明確。